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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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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继续办理商务扶持资金专办员证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胶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点击数: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外贸出口企业:
    为加强对商务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现将青岛商务局《关于继续办理商务扶持资金专办员证的通知》转发与你们,请抓紧时间通知辖区内相关外贸出口企业及时办理专办员证,确保资金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爱华   金  蕾
    联系电话: 82288525  82288521
    胶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继续办理商务扶持资金专办员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
    为加强对商务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我局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商务扶持资金专办员证的通知》,决定对商务扶持资金申报实行专办员制度,为企业免费办理专办员证。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办理专办员证。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现将办理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并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1、登录网址:http://www.boftec.gov.cn/xxxh/ent/link.aspx,详细填写企业信息和专办员信息、并上传专办员数字照片。打印企业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应确保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信息虚假,将取消办理资格。
    2、每家企业专办员名额为两名。办理专办员证需提交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单位委托授权书(附表一)、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因人员变动变更专办员的,企业应缴销原专办员证,按上述要求重新办理。
    4、自即日起所有已办理申报手续,尚未办理资金拔付的企业必须由专办员凭证办理拔付手续;新申报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必须由专办员凭证办理。没有专办员证的,我局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申请。
   
    联系人:李晓林 
    联系电话:85918564-8121,85919187-8121,85918559-8121
    地址:香港中路世贸中心A座209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企业委托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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