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费

 

 

等 级
范 围
场地使用费

一类地区
    胶州市内五个办事处以及连接济青、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2元/平方米-年
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各乡镇为二类区。
1.5元/平方米-年
备注:农业开发项目按0.1元/平方米-年收取。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收取场地使用费。

(本资料时间截至2006年7月,由于部分内容会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变化,若有变动,以新政策和收费标准为准。)

 

  Copyright 2006-2007 Jiao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胶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建设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