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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费
】
等 级
范 围
场地使用费
一类地区
胶州市内五个办事处以及连接济青、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2元/平方米-年
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各乡镇为二类区。
1.5元/平方米-年
备注:农业开发项目按0.1元/平方米-年收取。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收取场地使用费。
(本资料时间截至2006年7月,由于部分内容会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变化,若有变动,以新政策和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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