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职
工
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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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标准、形式、奖励、津贴由外资企业董事会(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
外资企业执行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不得低于540元/月。 |
最低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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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0月1日起,胶州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540元/月,青岛市七区不得低于610元/月。 |
工资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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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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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元/月(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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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胶州市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947元 |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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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000元/月(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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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600-2000元/月(参考价) |
工时制度 |
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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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
不超过8小时 |
外资企业实行我国政府现行的工时制度。 |
每周 |
平均不超过40小时 |
其它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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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保
险
福
利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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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外商投资企业 |
企业以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的25 %提取,职工按本人实得工资的2
%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 |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指本市由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村提供厂房、场地等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
农村外商
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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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的20%提取,从业人员以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 |
失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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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的2%缴纳,从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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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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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中方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从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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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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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特征及工伤事故发生率调整,为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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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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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的0.9%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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