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中国任职、就业手续
办理程序及费用
1、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工作之前,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到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到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费用:310元
2、用人单位持《中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青岛外经贸局办理外国人入境邀请函手续。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
办理入境邀请函手续费用:100元
3、外国人持入境邀请函到中国驻使外、领馆(处)申办职业(Z)签证。
4、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书》,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
办理身体健康证明费用:323元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费用:310元
5、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需填报《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3、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单位公章或盖有公章的A4纸。
4、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5、外国人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6、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外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附中文译件),或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签发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7、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含护照签发日期、有效期及有效签证一页)。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材料
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1、用人单位需填报《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6、单位公章或盖有公章的A4纸;营业执照原件或在青岛行政服务大厅复印的带有工商局公章的特殊复印件。
在青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需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任职单位公函;
3、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初次申请须提供健康证明;
5、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效签证;
6、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公安机关确认的住宿登记;
8、外国人随行家属还须提供外国人本人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9、高层次人才申请两年以上居留许可还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
(本资料时间截至2006年7月,由于部分内容会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变化,若有变动,以新政策和收费标准为准。)
|